法律文書
我會協助辦理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。你們只須提供以下資料:
表格13 -「結婚意向書」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 (NOIM) - 你們須在結婚日之前不少於1個月、不多於18個月提交這份表格給婚姻監禮人。
為協助你們填妥這份表格,我須查看以下文件的 正本:出世紙、護照、更改姓名證明文件、任何相關的離婚判令或離婚證明文件。 如果前配偶已身故,你們須提供死亡證明書。如情況許可,請在約見時攜帶有關文件。如情況不允許,我們可以另行安排在婚禮前或綵排時,完成查看文件這個程序。
表格14「無結婚障礙證明書」(Declaration of No Legal Impediment to Marriage) - 這份表格,須由新人雙方在婚禮綵排時或結婚日之前簽署,以宣告在任何情況下,不存在對結婚構成的法律障礙。
在結婚當日,你們須簽署3份表格,以正式完成婚禮:
1) 表格16 - 「結婚證書」這份表格將遞交到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處,登記註冊結婚
2) 表格15 - 臨時「結婚證書」作結婚儀式之用
你們將收到這份附有證書號碼的文件
3) 婚姻登記
見證人 – 結婚當日,你們須邀請兩位年滿十八歲以上的見證人出席。見證人須在結婚證書及婚姻登記文件上簽名。任何受邀的人,均可成為見證人。